律师事务所计提的执业风险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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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6 | 提问时间:09/18 11:34
律师事务所计提的执业风险金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这一规定适用于包括律师事务所在内的中介机构。因此,律师事务所提取的执业风险基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执业风险基金是律师事务所为应对可能的法律风险而设立的一种准备金,其性质类似于企业的留存所得(利润)。如果允许在税前扣除,则在实际支出年度再列入费用,会导致重复扣除的不合理现象,违反税法原理。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除税法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如保险、证券期货类投资等特殊行业)外,任何形式的风险准备基金都不得在税前扣除。
09/18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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