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个政策吗,如果注册资本没有到位,贷款的贷款利息不能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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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52 | 提问时间:09/14 17:14
是的,有那个政策的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如果企业的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那么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中,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这部分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意味着,当企业的注册资本未能按时到位时,与该部分资本金额相对应的贷款利息将无法从税前利润中扣除
09/14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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