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对一生产用厂房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前该厂房的原价为3800万元,原预计使用年限为30年,预计净残值为20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累计已计提折旧1200万元。在改扩建过程中领用工程物资300万元;领用生产用原材料200万元,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为26万元:发生改扩建人员薪酬60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80万元。该厂房于2019年8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甲公司对改扩建后的厂房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240万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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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1 | 提问时间:09/14 16:25
首先计算改扩建前的固定资产净值:(3800-1200)-200=2400万元。接着,将新增成本加到净值上:2400+300+200+26+60+80=3066万元。新固定资产总价值为3066万元。改扩建后剩余使用年限为20年,故每年折旧额=(3066-240)/20=143.3万元。
09/14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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