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计税环节究竟是如何,我看资料,有批发、委托加工、零售等,有些能抵扣,有些不能,已经混乱了。有些还分外贸企业(出口免税退税)和生产企业(免税),我应该是某些基础知识没掌握,请老师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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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3 | 提问时间:2024 09/10 09:52
一、消费税的主要计税环节
生产环节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生产环节是消费税征收的主要环节,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例如,生产的烟、酒、化妆品等,在生产完成后销售时计算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环节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计税依据为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和加工费等费用之和。
进口环节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进口环节的消费税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即(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1 - 消费税比例税率)。
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超豪华小汽车(每辆零售价格 130 万元及以上),在生产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批发环节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抵扣规定
一般规定
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但扣除范围有严格限制,仅限于特定的应税消费品,如烟丝生产卷烟、化妆品生产化妆品等。
不能抵扣的情况
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三、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的出口政策
外贸企业
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实行免税并退税政策。
外贸企业收购应税消费品后直接出口,或者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可享受出口免税并退税。退税依据为购进应税消费品时支付的不含增值税金额,按照消费税的退税率计算退还已纳消费税。
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实行免税政策。
生产企业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免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
2024 09/10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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