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我们公司外购了一批货物取得了进项发票,现在这批货物里面有一部分被销售赠送给了客户,我们不开具发票,那么这笔业务是视同销售吗?进项需要转出吗?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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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8 | 提问时间:09/09 10:18
该业务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
视同销售情况下,应计算销项税额,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
会计分录如下:
购进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赠送客户时:
借:销售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算销项税额时,按照该批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如果没有平均销售价格,可以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1 + 成本利润率),一般成本利润率为 10%
09/09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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