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不视同销售,做进项税额转出,那如果是公司外购的货物,然后本身又销售这种货物,要确认收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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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01/23 14:2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45条第2项规定,对于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的,不视同于销售,做进项税额转出不确认收入,同时也不计入成本,如果涉及公司本身销售货物,则销售收入须确认后进行计税。因此,如果是公司外购的货物,又本身又销售这种货物,则其销售收入须确认收入后进行计税。
此外,企业在确认收入时,要注意客观准确性、相关性、权责比例以及可追溯性等原则,确保准确识别收入,避免出现计税误差,以便税务机关准确审核认定,避免税务违法风险。
2023 01/23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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