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做进项税额转出,那么为什么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却视同销售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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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0 | 提问时间:2019 06/28 22:19
可以看下视同销售的几种情况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019 06/28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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