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签订了一份房屋抵押合同,如果抵押合同没有登记,是否有效?是否对抗善意第三人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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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4 | 提问时间:09/05 07:40
一、抵押合同的效力
抵押合同即使没有登记也是有效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所以,房屋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与是否进行登记无关。
二、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抵押合同没有登记,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于不动产抵押,登记是对抗要件。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抵押权未设立,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在抵押合同当事人以外,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抵押合同未登记情况,且在交易中支付了合理对价并依法取得抵押物物权的人。例如,抵押人将已签订抵押合同但未登记的房屋再次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此时,抵押权人不能以其未登记的抵押权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所以,未登记的房屋抵押合同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09/05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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