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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问题3不明白为什么有先诉抗辩权他在题中已经写了是连带保证责任的。
84784997 | 提问时间:09/03 13:18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题目原文并没有明确说明丙公司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而本题中假设未约定保证方式,所以丙公司应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享有先诉抗辩权
09/03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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