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请问一下就是我们23年3月份叫安装师傅去税务局代开了一张安装费普票95000元做成本发票,然后当时个人所得税我没注意看是代扣代缴的(因为以前我们这边都是当场直接连同增值税附加税一起交了)然后我没做代扣代缴,现在税务局查到这种发票我们没有做代扣代缴,要我们去更正个人所得税报表,联系之前代开发票那个师傅,但是其实去代开发票那个师傅是不承担税钱 都是我们公司去交那个税钱 然后现在税务局的说要按劳务报酬申报的话要交2万多的个税,我查了就是这个安装师傅如果23年都没有申报工资薪金 是不是可以用95000-60000元=35000*(1-20%)=28000*20%=5600去补个税 可以这样算嘛?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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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64 | 提问时间:08/30 13:37
您好,这个是可以这样计算的,最后的话是补这个5600的个税
08/30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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