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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老师,麻烦帮我看看境内受雇所得第一条,举个例子呢老师
84784961 | 提问时间:08/28 16:08
耿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这里涉及的是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境外受雇所得协定待遇。具体来说,当一个在中国无住所的个人(即非居民个人)是对方国家的税收居民时,他们在中国的所得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协定待遇。 1. **无住所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如果这样的个人在中国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享受境外受雇所得协定待遇,那么他们可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通常适用于那些在中国短期工作但主要居住地在其他国家的人。 2. **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对于非居民个人(非高管),如果他们在中国的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90天不满183天,其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会适用特定的公式(公式二)。这个公式通常考虑了个人的居住天数和所得来源,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公平性。 3. **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无住所居民个人作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可以在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时享受协定待遇。这意味着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按照与中国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中的规定来执行,从而可能减少税负。 4. **非居民个人取得所得时的协定待遇**:对于那些非居民个人,如果他们是对方税收居民个人,那么在取得所得时也可以按照上述规定享受协定待遇。 举例来说,假设一个来自美国的人在中国工作,但他是美国的税收居民。如果他在中国的工作符合境外受雇所得的条件,那么他在中国的工资所得可能不需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可以按照中美之间的税收协定来享受较低的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税收待遇会根据中国与个人所在国之间的双边税收协定以及中国国内税法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税务机关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08/28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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