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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老师,您好,有一客户是连锁店,我们开票和合同都是与连锁店签并开发票名称是连锁店,但这个连锁店与他的总部财务账是一起核算共同缴纳税款,现在他是用总部公户给我公司付货款,这样可以吗
84785019 | 提问时间:08/26 15:00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这种情况通常是可以的,但需要留存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说明,以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建议您让客户提供一份由连锁店和总部共同出具的说明,说明总部代连锁店支付货款的原因,并确认该笔支付与您和连锁店之间的交易相关。这样可以避免可能的税务和财务纠纷。 同时,在您的财务记录中,也应清晰地注明该笔款项的来源和相关情况。
08/26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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