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公司的所有股东都未实缴,在2023年1月做了股权变更,工商局也完成变更,当时账上未分配利润87万,固定资产42万,股东在私下有协议,未实缴不得享受分红,因为都是认缴所以转让时候也是按0元转让的,股东也未享受到分红。今年8月税务局要求按照未分配利润补缴这次股权转让的个税,但是所有股东都认为自己并没有实际获利收益,均不愿意缴纳个税,后一致决定撤销2023年1月股权转让协议。请问撤销后,股东还需要缴纳个税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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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38 | 提问时间:08/26 12:39
您好,这个的话,是获利后,这个就不在缴纳了,不用
08/26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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