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享受递延5年纳。税的优惠待遇。但在非货币资产偿债的债务重组中,只有债权人债务让步那部分确认的债务重组所得可以享受递延5年纳税的优惠待遇。非货币资产视同销售确认的所得或损失需正常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会计处理不再要求区分债务重组损益和资产处置损益,而是合并作为债务重组相关损益反映。老师请教一下。这个怎么理解 考试一般都是非货币 债务人500万应纳税所得额 300万债务重组损失能递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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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5 | 提问时间:08/22 16:33
首先来解释前面的规定:在企业债务重组中,如果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50% 以上,可以递延 5 年纳税,但在非货币资产偿债时,只有因债权人债务让步产生的那部分重组所得能递延,非货币资产视同销售产生的所得或损失正常交税。
对于您说的考试中的情况,债务人 500 万应纳税所得额,300 万债务重组损失,这种情况不能递延。因为能递延的是因债权人债务让步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而这里是债务重组损失,不符合递延的条件。
08/22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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