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动稀释股权,长投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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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6 | 提问时间:08/21 16:59
被动稀释股权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账务处理:
1.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若前者大于后者,应依次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留存收益等。若前者小于后者,应依次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留存收益等。
2.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时(转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投资方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如果是以前年度的)或者投资收益(如果是本年度的)。
3.对于被投资单位在此期间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4.对于被投资单位在此期间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资本公积 —— 其他资本公积。
08/21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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