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生活费与企业的经营费混合在一起,难以区分,划分不了的就不用扣了,就是什么情况下是可以扣那个40%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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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1 | 提问时间:08/21 08:29
你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如果说的是个体工商户,那么是按照40%来扣除,如果说的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这部分是不得扣除,两个规定是有区别的。
08/21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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