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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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9 | 提问时间:08/20 10:01
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主要有以下本质区别:
1. 目的不同:更正登记的目的是纠正登记簿记载的错误,使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况相符;异议登记的目的是为了暂时中断登记簿的公信力,保护真正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防止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擅自处分不动产。
2. 适用条件不同:更正登记通常是在有证据证明登记簿存在错误的情况下进行;异议登记则是在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簿记载有误,但又没有足够证据申请更正登记时采取的措施。
3. 效力不同:更正登记一旦完成,登记簿上的错误得以消除,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即为真实的权利状况;异议登记并不直接改变登记簿的记载,只是起到警示作用,使得第三人在异议登记期间无法善意取得相关权利。
4. 期限不同:异议登记有一定的有效期限,一般为 15 日,若 15 日内不起诉则异议登记失效;更正登记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经申请和审查后进行,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5. 法律后果不同:更正登记成功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得以确定和纠正;异议登记后,如果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恢复原有的公信力。
08/20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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