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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水泥厂与商砼站签订合同约定,水泥厂提供水泥给商砼站,水泥市价400元/吨,不开票,商砼站收到水泥后,搭配其他材料加工成商品砼,按商品砼的市场价1000元/吨-水泥400元/吨=600元/吨的价格销售给水泥厂,开具3%增值税销售专票,请问该交易是否合规?
84784968 | 提问时间:08/20 04:48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当然不规的呀,第一次水泥厂提供水泥就没有交税,这是水泥厂的销售,我们相互提供服务或货物,每个交易都开票,税负不会增加,因为进项可抵,但业务都正规了
08/20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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