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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收到补偿研发费的财政专项资金分录怎么写?收到钱和冲费用麻烦都写一下
84785025 | 提问时间:08/19 15:31
蓝小天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审计师
当企业收到补偿研发费的财政专项资金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会计分录的处理。以下是在总额法和净额法下的会计分录示例: 总额法: 1. 收到财政专项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 资金使用时(假设用于研发人员费用): (1)如果是用于弥补之前已经实际发生且费用化或资本化的研发人工费用,在总额法下不需要冲减已经发生的费用或资产(无形资产)成本,只需要确认补贴金额并转入“其他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2)如果是用于取得补贴后的研发项目,在总额法下,无论是费用化支出还是资本化支出,也只是确认金额后结转入“其他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说明:金额可能并不是一次性发生,有可能是多次发生,累计至相应金额。 3. 购进研发设备,政府补助指定用于设备购置: (1)购进(假设不含税金额为 120 万元) 借:固定资产 120 万元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6 万元(120×13%) 贷:银行存款等 135.6 万元 (2)折旧(假设折旧年限 5 年,每月折旧额 =120÷(5×12) = 2 万元) 借:研发支出 2 万元 贷:累计折旧 2 万元 (3)结转政府补助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4. 其余部分政府补助(300 万元中未指定用途的部分),可视为政府奖励性质。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净额法: 1. 收到财政专项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 资金使用时(假设用于研发人员费用): (1)用于弥补已经发生的研发项目,且已经费用化的,如果已经跨年度,即使在净额法下也不需要追溯调整(冲减)以前年度的研发费用,直接转入“其他收益”,与总额法一致。如果弥补已经费用化的,但还没有跨年度的,就需要直接冲减研发支出。 借:递延收益 贷:研发支出 - 费用化支出 如果是弥补已经资本化的,应直接冲减资产的账面价值: 借:递延收益 贷:无形资产 / 研发支出 - 资本化支出 (2)购进研发设备(假设购进不含税金额为 120 万元): ①购进时 借:固定资产 120 万元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6 万元(120×13%) 贷:银行存款等 135.6 万元 同时,冲减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借:递延收益 60 万元 贷:固定资产 60 万元 然后,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冲减后的余额计提折旧,且不再需要确认“其他收益”。 3. 其余部分与总额法一样,直接确认为“其他收益”,不再赘述。
08/19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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