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是委托对方研发并最终提供成品软件,应该按委外加计扣除还是按无形资产摊销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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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04 | 提问时间:08/19 10:18
如果是委托对方研发并最终提供成品软件,通常按照委托外部研发进行加计扣除。
委托外部研发的加计扣除,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
但是,如果该成品软件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在会计上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后续在摊销时也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加计扣除。
08/19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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