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我们是集团运作,23年底前分公司生产一款产品销售至总公司,子公司同时生产另外一款产品也销售至总公司,总公司对外销售终端客户,24年起这两款产品均有子公司生产,总公司对一款产品进行软件植入后对外销售终端客户,那么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单位 只是总公司下面的一个独立核算的部门 使用的也是总公司的资质 遵从总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 角度及24年总公司进行软件植入这个动作 两个角度 总公司的行业类别应该是属于生产制造型企业 ,现在总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那么我们符合先进制造业进项加计5%申报条件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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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35 | 提问时间:08/16 11:21
要判断总公司是否符合先进制造业进项加计 5% 申报条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从分公司的情况来看,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其业务活动纳入总公司的整体运营。但关键在于总公司自身在 24 年对一款产品进行软件植入的动作。
一般来说,先进制造业进项加计 5% 申报条件通常包括企业所属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要求。仅进行软件植入这一动作,可能不足以直接认定总公司属于先进制造业。
先进制造业通常强调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创新能力和生产工艺水平。如果总公司的软件植入能够显著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并且总公司的整体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先进制造业的特征和相关规定,那么有可能符合申报条件。
08/16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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