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司出租不动产在4月份一次性全部申报了未开票收入以及全部增值税,同时填写了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四的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 。现在7月份开具了部分房租发票,现在申报期在申报增值税时是要把本次开具发票的金额的负数填写在未开具发票这一列吗?然后附表四要怎么正确填写?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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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63 | 提问时间:08/15 14:41
附表4,不需要填写的
附表4,这个是预缴
不变
08/15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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