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驾驶培训学校,有教练员承包学员,1个学员给公司相应的提成。1 比如一个学员报名费2000元,分公司1000元,教练员1000元,按权责发生制是不是要缴纳2000元的增值税? 2 后期教练员来领取1000元,未去代开劳务发票,由企业自行代缴劳务报酬,1000元企业代缴的没有发票可以入成本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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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4 08/13 12:35
1.在权责发生制下,增值税的缴纳通常是根据应税行为的发生时间来确定的。对于驾校收取的学员报名费,驾校作为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机构,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人,应按照增值税纳税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
代收代付的做往来科目就可以
不用做成本
2024 08/13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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