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种植专业合作社是一般纳税人,他的经营范围包括粮食收储、购销;农产品种植、收购、加工、销售,我公司购买他家的粮食,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可以抵扣吧,还有这家合作社对于我们来说是跨省收购,这个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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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5 | 提问时间:08/13 09:00
你公司购买该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粮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是可以抵扣的。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购进货物或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该合作社不能跨省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给你公司。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有一定的地域限制,通常只能在本地区(如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或所在县、市、区范围内)开具。
虽然可以跨市或跨省收购稻谷等农产品,但如果需要开具收购发票,应遵循相关规定。例如,有的地方规定到本市以外收购农产品的,可向销售方索取普通发票,或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后,向收购地国税机关申请领用收购发票。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
08/13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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