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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后尚未清算,土地增值税预交计税依据
84784968 | 提问时间:08/12 17:40
耿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工后尚未清算的条件下,土地增值税预交计税依据主要按预收账款或实际收取的预售房款进行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尚未完工前,企业收取的预收款项可以作为预交土地增值税的依据。具体来说,当房地产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按照省级或直辖市地方税务局规定的预征率和方法进行预征土地增值税
08/12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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