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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进口货物计算关税增值税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货物入账时可以使用海关税费单上计算税额时使用的汇率吗?还是必须使用即期汇率或1日汇率? 如果想更改使用的汇率的话,是得在下一年年初开始变更吗?比如说我公司24年1月-7月使用的是即期汇率(申报日汇率),8月开始改成和海关计税一样的汇率可以吗?
84785032 | 提问时间:08/12 15:41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关于货物入账汇率: 一般情况下,海关税费单上计算税额时使用的汇率(即海关规定的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特殊情况顺延为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企业财务记账中货物入账所选择的汇率(通常为即期汇率或当月1日汇率等会计政策选定的汇率)是不同概念和不同用途的汇率体系。 从会计角度,如果企业没有特殊规定和要求,财务入账时不一定要使用海关税费单上的汇率来记录存货等相关科目的价值等。企业财务核算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企业自身的会计制度等。 从税务合规角度,如果税务上对于进口货物计税成本确认等没有明确要求必须使用海关汇率来记账核算成本等,那么也不一定用海关汇率入账。 关于变更汇率使用: 如果企业要变更会计核算中使用的汇率政策(比如从24年1 - 7月使用的即期汇率(申报日汇率),8月开始改成和海关计税一样的汇率 ),通常不是简单的以自然年划分下一年年初开始变更等这种机械的时间点要求: 从会计准则角度: 企业如果要变更会计政策(汇率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属于会计政策范畴),需要根据会计准则要求,有合理的理由(比如新的业务环境、更准确的财务信息反映等),并且通常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等中进行披露和解释变更的原因、影响等。如果是上市公司等,变更可能对财务报表影响较大等情况下,可能还需要经过审计机构等的相关程序等。 从税务角度: 税务上如果没有特殊规定要求和进口业务相关的必须统一按海关汇率或特定汇率进行财务记账和成本核算等,那么企业的汇率变更只要符合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原则等,时间上没有绝对限制在年初等。但如果税务上有特别的和财务核算相关的要求,需要综合考虑税务合规性等因素。如果变更导致进口货物成本等计量在税务上有差异,可能需要和税务部门沟通确认是否存在税务风险等问题。
08/12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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