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麻烦帮忙看一下 这个《新公司法 》 对股权转让的函,最底下那段话 :贵方不同意转让,应当购买该股权,不够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这句话有没有问题?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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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6 | 提问时间:08/12 09:59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08/12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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