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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这月进项已经抵扣,请问怎样撤回修改?麻烦告知路径
84785003 | 提问时间:08/12 09:32
蓝小天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审计师
增值税抵扣了不能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还未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中确认签名,可直接取消勾选,重新统计后再签名即可;如果已经确认签名,但是还没办理申报,可在申报期内撤销勾选统计,重新完成勾选及确认。 具体步骤为:首先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点击“抵扣勾选统计”查看是否已经申请统计,如果已申请则需先点击“撤销统计”;然后在“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模块中,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在查询条件区选择勾选日期的范围,点击“查询”可查询当前已勾选的发票;接着在查询到的已勾选发票中,选中需要撤销的发票,点击“已勾选”,取消第一列勾选状态,实现对发票勾选的撤销操作,该发票便转为未勾选状态;最后确定本次需要撤销的发票后,点击“提交”弹出撤销勾选信息对话框,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即完成发票勾选撤销操作。
08/12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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