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个人所得税中的租赁收入、利息收入可不可以减去捐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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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2 | 提问时间:08/12 08:41
个人所得税中的租赁收入(财产租赁所得)、利息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可以根据规定减去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的,前提是以下一些要点和规定:
对于财产租赁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下统称分类所得)扣除捐赠的规定要点:
扣除条件方面:
1.捐赠途径:个人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进行捐赠。个人直接向受助对象捐赠或通过不具有合法资格机构捐赠,不能扣除。
2.捐赠票据等凭证: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在接受个人捐赠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捐赠票据;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扣除限额方面:
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如对特定事项、特定组织等的捐赠),从其规定。
扣除时间和流程方面
1.捐赠当月在分类所得中扣除,如果当月分类所得不足以扣除的,不能跨月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综合所得、经营所得等)中继续扣除。
2.如果当月未扣除,根据不同情况追补扣除:扣缴义务人已经代扣但尚未解缴税款的,居民个人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出追补扣除申请,退还已扣税款。扣缴义务人已经代扣且解缴税款的,居民个人可以在公益捐赠之日起90日内提请扣缴义务人向征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办理更正申报追补扣除,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应当予以办理。居民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可以在公益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更正申报追补扣除。
08/12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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