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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雇员或雇佣的其他人员在缔约国一方提供的劳务活动,包括咨询劳务活动,但仅以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以上为限。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想说的什么
84784994 | 提问时间:08/11 10:50
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参考以下看看, 这句话的意思是:对于一个企业,通过其雇员或者雇佣的其他人员在某一缔约国进行劳务活动,比如咨询劳务活动,只有当这种性质的活动(针对同一个项目或者相关联的项目)在任意的 12 个月期间连续或者累加起来超过 183 天的情况下,才会受到某种规定或者约束的限制。 比如说,一家外国企业派员工到中国来提供咨询劳务服务。如果从开始提供服务的那一天算起,在接下来的 12 个月里,累计的工作天数没有超过 183 天,那么可能在某些方面不会受到特定的限制或者要求;但如果超过了 183 天,就可能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处理,比如可能需要缴纳特定的税款、遵守更严格的管理规定等。 再比如,一个企业为一个项目先派了一批人员来工作,之后又为相关联的另一个项目派了人员来工作,把这两批人员的工作天数加起来,如果在 12 个月内超过 183 天,也会触发相应的条件。
08/11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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