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公司是传媒公司,然后是主播给商家带货的形式,赚取带货的销售额的佣金,但是会在直播间不定时抽取幸运粉丝,他购买的商品确认收货之后台,向商家开发票,公司抬头开我公司名称,我再把商品的金额 返给这个幸运 粉丝 。。这种情况视同销售吗,分录怎么做。销售额的佣金是我的收入,但是给幸运粉丝的返还商品的金额 开进来的票我需要怎么做账,视同销售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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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29 | 提问时间:2024 08/10 11:22
这种情况通常不视同销售。
当收到商家开具的以您公司为抬头的发票时,您可以这样进行账务处理:
对于您公司取得的带货销售额的佣金,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于支付给幸运粉丝购买商品的金额: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收到发票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销售费用
2024 08/10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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