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老师,我公司是传媒公司,然后是主播给商家带货的形式,赚取带货的销售额的佣金,但是会在直播间不定时抽取幸运粉丝,他购买的商品确认收货之后台,向商家开发票,公司抬头开我公司名称,我再把商品的金额 返给这个幸运 粉丝 。。这种情况视同销售吗,分录怎么做。销售额的佣金是我的收入,但是给幸运粉丝的返还商品的金额 开进来的票我需要怎么做账,视同销售吗
84785029 | 提问时间:2024 08/10 11:22
蓝小天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审计师
这种情况通常不视同销售。 当收到商家开具的以您公司为抬头的发票时,您可以这样进行账务处理: 对于您公司取得的带货销售额的佣金,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于支付给幸运粉丝购买商品的金额: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收到发票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销售费用
2024 08/10 11:24
10条追问解答 查看全部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