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经营分部达到规定的10%重要性标准认定为报告分部后,确定为报告分部的经营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占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比重应当达到75%的比例。如果未达到75%的标准,企业应增加报告分部的数量,将其他未作为报告分部的经营分部纳入报告分部的范围,直到该比重达到75%。此时,其他未作为报告分部的经营分部很可能未满足前述规定的10%重要性标准,但为了使报告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占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总体比重能够达到75%的比例要求,也应当将其确定为报告分部。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不太理解~可以帮忙解释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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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08/06 22:05
同学你好,首先,企业会根据规定的 10%重要性标准来认定经营分部是否能成为报告分部。
然后,当被认定为报告分部的经营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占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比重达到 75%时,就符合要求。
如果这个比重没有达到 75%,企业就要增加报告分部的数量。即使有些经营分部原本没有满足 10%重要性标准,为了让报告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占总收入的比重达到 75%,也要把它们确定为报告分部。
举个例子来说明。假设一个企业有 A、B、C、D 四个经营分部。A 和 B 分部满足了 10%重要性标准,被认定为报告分部,但 A 和 B 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只占企业总收入的 60%。这时,虽然 C 分部原本没有达到 10%的重要性标准,但为了使报告分部的收入占比达到 75%,就会把 C 分部也确定为报告分部。
再比如,另一家企业有多个经营分部,最初只有三个分部达到 10%的标准被认定为报告分部,可它们的收入合计占比才 50%,远远低于 75%。那么企业可能会把一些虽然没达到 10%重要性标准,但对提升总体占比有帮助的经营分部也纳入报告分部,以满足 75%的要求。
08/06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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