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下,我们是4s店汽车销售公司,同一法人名下有两个公司,另外一家公司是没有汽车销售业务的,根据厂家政策,为了可以套置换补贴,所以我们从4s店销售给顾客的时候,实际开票是开给我们另一家公司,等6个月后再从这家非汽车销售公司过户给客户,请问我这家非汽车销售公司在收到4s店开具机动车发票时应该怎样做账,谢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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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1 | 提问时间:08/05 12:44
这种通过关联公司套取置换补贴的行为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和合规问题,不建议这样操作。
从正规的会计处理角度来说,如果这种情况已经发生,在非汽车销售公司收到机动车发票时:
借:固定资产(车辆成本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符合抵扣条件)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根据实际付款情况)
08/05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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