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一下退伍军人是法人有什么优惠税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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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49 | 提问时间:08/05 12:39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享受主体: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优惠内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二、为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需满足的条件:
1.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
2.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三、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另外,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也可享受税收优惠,具体政策为: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08/05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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