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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取得的时候已经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为什么还可以扣三险一金?三险一金应该是在原单位按月发工资薪金时扣除的呀? 这样不就扣重复了吗? 2.计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时能扣5000元的生计费吗?
84785029 | 提问时间:08/02 09:29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在计算时扣除三险一金,并非重复扣除。虽然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按月发工资薪金时会扣除三险一金,但解除劳动关系时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性质有所不同。此时扣除是基于对个人整体收入和负担的综合考虑,以更准确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时不能扣除 5000 元的生计费。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有其特定的计算方法和扣除项目,通常不包括生计费的扣除。 例如,某人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10 万元,其中包含单位代扣代缴的三险一金 1 万元,那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以 9 万元(10 万 - 1 万)为基础进行计算。
08/02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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