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总分机构哪些需要汇总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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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85 | 提问时间:08/01 14:01
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总机构汇总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按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目前经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批准可汇总缴纳增值税的主要集中在航空运输企业和铁路运输企业。例如,航空运输企业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8号)等相关具体文件;铁路运输企业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号)等相关具体文件。
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也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08/01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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