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而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为什么这个情形属于抽逃出资,这个情形并没有将资金转出去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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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2 | 提问时间:07/31 17:21
你好!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而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属于抽逃出资,主要是因为当公司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提供担保时,如果受让股权的股东无法支付股权转让款,公司需要先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支付转让款。这种做法导致公司利益及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受损,违反了《公司法》关于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具体来说,公司为股东股权转让提供担保,形式上虽然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仍可以向受让股东追偿,但从实质角度看,公司作为营利性组织,其对外担保应当严格受到限制,除非特殊情况下(如引进战略投资者或股权转让对公司有特殊意义时),否则提供担保将实质上构成抽逃出资。
此外,如果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未经合法的股东会决议通过,损害了债权人利益,该担保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如果公司召开股东会对公司为股东间股权转让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表决,但该股东会决议不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那么公司的担保行为不合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转让股东和受让股东合谋以公司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并且明显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样的抵押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综上所述,虽然《公司法》不禁止公司为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但必须履行合法的程序。在一般情况下,公司为股东间的股权转让提供担保会被视为抽逃出资的行为,除非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合法的程序进行。
07/31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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