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值的650可以转回吗 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减值之前和划分之时的减值不可以转回 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之后的减值可以转回 这样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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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1 | 提问时间:07/31 13:49
在会计处理中,持有待售资产的减值准备的转回规则确实存在一些特殊性。以下是关于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一般原则:
减值之前:
在资产被划分为持有待售之前,如果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根据相关会计准则,通常不允许转回先前计提的减值准备。
划分之时:
当资产被重新分类为持有待售时,需要按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来重新评估其账面价值。如果这个重新评估的金额低于原账面价值,需要计提减值准备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的金额。此时计提的减值准备,同样根据准则,通常不允许转回。
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之后:
在资产被分类为持有待售之后,如果其公允价值有所上升,超过了其账面价值,准则允许对持有待售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转回,但是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先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并且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能超过假定未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的金额。
根据您提供的题目信息,甲公司在2×16年对该设备计提了650万元的减值准备,这是在将设备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时根据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提的。按照上述规则,如果后续该设备公允价值上升,那么在持有待售期间内,原先计提的650万元减值准备是可以部分或全部转回的,但转回的金额不能使账面价值超过4000万元(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07/31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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