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有个问题,出口国家是新加坡,但是报关单上运抵国是中国,这个影响退税吗?
还有个是我们有笔出口业务,报关是20箱货,其余10箱是样品没报关,但是收款是按30箱汇入的,采购是只开票了20箱,这个应该怎么操作?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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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00 | 提问时间:07/29 15:22
出口国家是新加坡,但报关单上运抵国是中国,这种情况可能会影响退税。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十七条对“运抵国(地区)”的填报要求,无实际进出境的,填报“中国”。对于货物在报关时无实际离境的才会填写“中国”,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拼箱出口:对于拼箱货,出口企业不能去场站提空箱运到仓库装货,只能送货到拼箱公司指定地点,由拼箱公司进行装箱,而装箱地点一般位于海关监管的监管区域内,因此出口企业报关时只能填报运抵国为中国。如果能判断为该类业务是拼箱出口,属于正常出口业务,可以退税。可从报关单上显示的最终目的国(地区)来判断是否为拼箱出口,若属于拼箱出口,其最终目的国(地区)会直接显示该货物的境外目的国(但有时报关疏忽,也会把最终目的国报成中国)。
2.报关进入特殊区域或出口监管仓库:对于进入特殊区域的货物,属于视同出口。根据相关政策,货物运入符合要求的出口监管仓库,执行入库即退税政策,也就是说出口货物虽然还没有离境,但是只要运入这些仓库的,就可以退税。需要注意的是,符合入库退税的出口监管仓库有具体的限定。对于进入特殊区域或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其报关单的运抵国也是显示中国,最终目的国(地区)显示中国,需要根据运输方式来判断是进入哪个特殊区域或出口监管仓库的。
3.进入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分三种情况。(1)拼箱且进入保税区拼箱的货物,属于正常出口的,可直接退税。判断方法为运抵国显示“中国”、最终目的国显示境外目的地国家、运输方式显示“非保税区”。(2)进入保税区仓储再实际离境出口的,入区时不能退税,只有实际离境后取得出库的备案清单才能退税。(3)进入保税区使用的货物,不得退税。
对于上述运抵国显示中国的业务,退税预申报时可能会出现疑点提示,提示出口国别为“中国境内”。对于第一种拼箱出口的货物,可直接忽略该疑点,若税局有疑问的,可提供提单等能证明出口的单据;对于第二种进入特殊区域或出口监管仓库的,依照相关政策,销售给境外或特殊区域内单位或个人的商品,入区即可退税;对于第三种进入保税区的商品,需要实际离境后申请退税,并提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但如果是进入保税区的拼箱业务,则无需备案清单即可退税。
对于你描述的另一笔出口业务,报关是20箱货,另外10箱样品没报关,但收款是按30箱汇入,且采购只开票了20箱。这种情况下,未报关的10箱样品需要进行视同内销处理,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上,可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如果后续需要报关,可以调整出口报关金额,把原来的样品金额并入以后的出口金额中报关出口。
07/29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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