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投资 对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暂不征收土增 怎么理解?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CPA#
84784994 | 提问时间:07/24 18:07
这句话的意思是: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当单位或个人以房地产作为代价入股进行投资时,如果被投资的企业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那么对于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该被投资企业的这一行为,暂时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例如,个人 A 在企业改制重组时,将其拥有的一处房地产作价入股投资到非房地产开发企业 B 中,此时,按照上述政策,A 不需要就该房地产的转移行为缴纳土地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有几个要点:
1.发生的场景是改制重组时;
2.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
3.被投资的企业不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
4.只是暂不征收,并非永远不征。当被投资企业再次转让该房地产时,可能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此外,要享受该政策,通常还需满足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具体的政策细节和办理流程可以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公告,或者向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51号公告,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以下是公告中的相关内容:
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六、改制重组后再转让房地产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照改制重组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确定;经批准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为作价入股时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评估价格。按购房发票确定扣除项目金额的,按照改制重组前购房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本次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项目金额,购买年度是指购房发票所载日期的当年。
七、纳税人享受上述税收政策,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本公告所称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是指企业改制重组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九、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07/24 18:10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