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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请问合同负债定义里面应收对价产生的义务如何理解,能举个例子吗。
84784971 | 提问时间:07/22 16:49
宋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之前,由于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作出了支付承诺,企业需要履行的义务。这里的“应收对价产生的义务”指的是,企业已经收到了客户支付的款项,或者有确凿证据表明客户承诺支付的款项将会收到,但企业尚未完全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因此需要将这笔款项作为负债记录在账上。 简单来说,当企业收到了客户为将来要交付的商品或服务支付的款项,但这些商品或服务还没有完全交付时,企业就产生了一种需要向客户履行的义务,这就是“应收对价产生的义务”。 举个例子: 1.假设一家健身房向客户销售了一张年卡,客户一次性支付了1000元作为会员费,但健身房需要在未来12个月内提供健身服务。 2.在客户支付1000元时,健身房尚未提供任何服务,因此不能将这1000元确认为收入,而是应该记录为合同负债。 3.随着时间的推移,健身房逐月向客户提供服务,每个月可以将约83.33元(1000元/12个月)的合同负债转为收入,同时继续承担剩余月份的服务提供义务。
07/22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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