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老师,应按照实际支付给各关联方利息占关联方利息总额的比例,在各关联方之间进行分配,意思就是如果有多个关联方借款,按利息比例分摊不得扣除的部分,防止全部分配到利息低的关联方借款。这段文字的最后一句的逻辑,我不理解,望解惑。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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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2 | 提问时间:07/22 10:42
这段话的逻辑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不合理的利息分配来规避税收。
如果不按照利息比例分摊不得扣除的部分,而是全部分配到利息低的关联方借款,那么企业可能会将大部分利息支出集中在这些利息低的关联方上,从而减少不能扣除的利息金额,降低整体税负。
例如,有多个关联方借款,其中一些关联方的借款利息较高,而另一些利息较低。若不按比例分摊,企业可能会设法将更多利息分配到低利息的关联方,使得需进行纳税调整的不得扣除利息总额减少。
而按照实际支付给各关联方利息占关联方利息总额的比例在各关联方之间进行分配,可以更公平、合理地确定每个关联方应承担的不得扣除利息部分。这样能避免企业通过操纵利息分配来规避纳税,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具体来说,在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时,首先需要计算出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所支付的利息,然后用关联利息支出总额扣除这部分不超金融利率的利息,再计算超过关联债资比例的利息支出。接下来,按照支付给各关联方的不超金融利率利息占关联方不超金融利率利息支出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确定分摊比例。最后,根据分摊比例计算各关联方不能税前扣除的利息金额。
07/22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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