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该是无财产担保债权人数过半+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为什么选b,a和b的无财产担保债权人数只有6人通过,没有占无担保总额的二分之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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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4 07/19 1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也就是说,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能通过:一是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二是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虽然无财产担保债权人数只有6人通过,但仅知道人数还不足以判断该方案是否通过。关键还要看这6人所代表的债权额是否达到了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这6人所代表的债权额达到了要求,那么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就可以通过;反之,如果未达到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则该方案不能通过。
2024 07/19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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