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支付的费用发票找不到了,邮寄丢失等各种原因没有收到,现在要怎么处理呢,都是19-23年之间的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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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41 | 提问时间:07/18 09:47
您好,联系供应商,他们的记账联复印盖发票专用章就可以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07/18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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