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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我方公司委托A公司办理专利申请,A公司找到B公司办理专利申请,B公司开具发票给A公司,开具的是“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A公司以收到的票据没有涉及增值税抵扣,拒绝为我司开票 请问是对的吗?应不应给给我司开票?
84785018 | 提问时间:07/17 18:11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A 公司的做法是不正确的,A 公司应该给您的公司开具发票。 您的公司委托 A 公司办理专利申请,形成了服务提供关系。虽然 B 公司向 A 公司开具了“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但这并不影响 A 公司向您的公司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 A 公司从您的公司处获得了服务收入,就应当按照相关税收法规和合同约定,为您的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以便您的公司进行财务核算和税务处理。 例如,如果 A 公司与您的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提供增值税发票,那么 A 公司就必须履行这一约定。如果 A 公司拒绝开票,您的公司可以通过协商、向税务机关投诉等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07/17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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