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注销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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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28 | 提问时间:07/16 15:22
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注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主要区别如下:
撤销:
1.性质:是对行政许可的纠错行为。
2.原因:通常是由于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被许可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行政许可。例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被许可人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等。
3.后果: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导致被许可人的相关权益受到影响,若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因撤销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例如,某企业通过伪造文件获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机关发现后依法撤销了该许可。
注销:
1.性质:是一种程序性行为,是行政许可结束后的程序性工作。
2.原因: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等。
3.后果:一般不会对被许可人的实体权利产生影响。
例如,一家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未申请延续,行政机关依法注销该许可证。
总的来说,撤销是对违法或不当许可的纠正,而注销是对许可在期满、失效等情形下的程序性处理。
07/16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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