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发票上备注10月-12月的工资,但实际上9月份开始就有工资了,那9月份的工资需要作为开了票的10月-12月的主营业务成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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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5 | 提问时间:07/16 11:08
9 月份的工资不需要作为开了票的 10 月-12 月的主营业务成本。
差额发票上备注的 10 月-12 月工资,仅代表这部分工资通过差额开票的方式进行了处理。而实际上 9 月份的工资并未包含在该差额发票中。
在会计处理上,应将 9 月份的工资按照正常的账务处理方式计入相应的成本或费用科目,而不能直接与差额发票上备注的时间段工资混淆。
例如,对于劳务派遣服务等差额征税的业务,通过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发票时,发票备注栏会注明相关差额征税的信息。但这并不影响每个月实际发生的工资按照所属期间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和记录。
07/16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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