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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老师,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销售一个定制的计算机软硬件集成系统,合同内未分列各软硬件的售价,只有整个系统的定制价款,应该如何开具发票?相关税收分类编码怎么选择?
84785041 | 提问时间:07/15 14:50
蓝小天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审计师
税收分类编码可以选择“信息技术服务”相关的编码。具体的编码可能因地区和税务系统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你可以在开票系统中进行搜索和选择,例如“信息技术服务系统集成服务”。 对于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部分,如果你公司符合相关条件,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但需注意,享受该政策有一定的要求,例如: • 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 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在开具发票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应在发票上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且必须与《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相关内容一致;取得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开具发票时,要求软件产品名称要与《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核表》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同时,要将软件产品与其他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进项税额分开核算。如果无法分开核算,对于共同耗费的进项税额(如水、电等),需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另外,对于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应尽量与非软件部分分开核算其销售额、进项税额,并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的发票;如果不能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则需要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软件产品的相关信息。
07/15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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