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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卖方销售二手车给买方 ,卖方只开具了二手车交易发票,然后按未开具发票申报增值税缴纳税款。过了几个月后,买方催要增值税发票,卖方又补开具了增值税销售发票给买方,然后按未开具发票为负金额申报增值税,但是电子税务局比对不通过,需要税管人员强制比对,但是税管人员说不能补开增值税发票,不给比对通过。这业务处理正确吗?
84784966 | 提问时间:07/12 17:18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在您描述的这种情况下,业务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争议。 从税法原则和交易实际情况来看,如果交易确实发生,卖方有义务为买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发票以满足买方的需求 然而,税务机关对于发票开具和申报有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流程。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先按未开票收入申报纳税,之后补开发票并进行相应申报调整,理论上是合理的操作。 但是,如果当地税务机关有明确的内部管理政策或要求,禁止此类补开发票的行为,那么税务管理员依据这些规定不予比对通过也是在其职权范围内执行规定。 不过,如果卖方能够提供充分的交易证据和资料,证明交易的真实性以及补开发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那么可以与税务机关进一步沟通和协商,争取妥善解决该问题,或者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诉,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07/12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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