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怎么理解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84784951 | 提问时间:07/11 21:30
您好,没有优先权,应由出卖人自行决定,这是有利于在共有的内部关系中发挥契约自由精神,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既能有效地维护共有人的利益,也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共有关系。
在生活中,在各个按份共有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判决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份共有人按照转让时各自财产在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中所占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07/11 21:36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按份共有物不应有优先购买权吗 179
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CPA广告投放的原理是什么? 5天前